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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发布时间:2021-01-27 14:36:14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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