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民法典》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1-01-27 14:19:03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