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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1-01-25 10:21:39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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