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1-01-25 10:19:18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