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1-01-25 10:16:22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