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1-01-25 09:54:18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