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1-01-21 16:42:10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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