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1-01-21 16:39:09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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