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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儿戏?咋想的,还诈骗,严惩!

发布时间:2021-01-21 10:05:31



与他人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结果败诉,涉案商服被判给他人。收到判决书后仍然任性,视判决为儿戏,不拿法律当回事,继续当起商服的主人,对外出租商服收取他人高额租金,法院通知租户搬出,租户才知被骗,索要租金结果遭拒……最后被告体面工作没了还住进了牢房,留下的只有悔恨泪水,痛恨当初犯下的错,苦果只能自己担.......


案情介绍       


被告人朱某系大庆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其购买了大庆一投资公司的商服,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总价值为180余万元,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还款,由投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约定了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合同解除条款等事项。

合同签订后,朱某并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结果导致银行从投资担保公司银行账户中划走61.7万余元。承担担保责任后,投资公司将朱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朱某返还涉案商服,投资公司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购房款返还给朱某。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朱某并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而是继续占有案涉商服。


更意想不到的是,在投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即2020年8月16日,其在商服内谎称案涉商服仍为其所有,骗取被害人张先生的信任,将案涉商服租给对方,并与对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收取租金60000元。


张先生交钱后,正在准备简单装修过程中,被法院告知,涉案房屋归属于申请执行人投资公司所有,其须从商服中搬离出去。


被害人张先生此刻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后其向被告人索要自己的交付的租金,但对方却采取各种理由,使用“拖”字决的方式拒不退还。无奈之下,被害人拨打110报警


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此案经立案侦查后,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院于今年年初公诉到法院。


鉴于大庆市周边地区接连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感染病例,为有效保护当事人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新区法院第一时间再次全面启动远程审判新模式,开展网上审判,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实现疫情之下“审判不停摆”!


为依法高效惩罚犯罪,主审法官李雪萍近日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连线看守所,开起了网上审理,远程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过。


判决结果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先生人民币六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单位也依法向其送达了开除公职处分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被告人朱某最终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痛恨自己视判决书如儿戏,贪念压倒理智。最终苦果只能自己担,并告诫社会以其为戒,不要犯其同样错误,好好珍惜当下。否则,必将痛失美好的未来!


法官提示      

本案涉案商服,已被法院判决返还给他人,但被告人朱某却受利益的蛊惑,丧失了理智,不把判决书当回事,并通过隐瞒这一事实,骗取他人信任,以此诈骗他人钱财,故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最终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之路。


在此提醒,法院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是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凭证,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绝不能视其为儿戏,要全面履行。否则,将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重者构成拒执罪等刑事犯罪。


另外,更不能借助裁判文书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触犯了诈骗等相关刑事犯罪,同样也要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过上非正常的牢房生活,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实在是得不偿失,令人唏嘘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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