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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1-01-21 09:41:11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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