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1-01-20 19:21:13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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