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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1-01-19 13:59:18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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