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1-01-19 09:54:23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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