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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1-01-19 09:48:55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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