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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节 第四十条

发布时间:2021-01-19 09:47:09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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