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1-01-14 15:39:02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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