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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能否申报工伤

发布时间:2021-01-11 10:51:59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中要确定劳动者是被故意伤害的一方,还是实施故意伤害的一方,如果劳动者是遭受故意伤害的一方,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报工伤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实施故意伤害时自己也受到伤害的一方,那就不能申报工伤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他人故意伤害造成人身损害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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