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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恢129号

发布时间:2020-12-16 10:01:59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129号

王红春、温洪涛: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人王红春与被执行人温洪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黑0691执恢12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0)黑0691执恢1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责令温洪涛即日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温洪涛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李泽军、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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