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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1259号

发布时间:2020-12-16 09:59:46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1259号

许岩、杜丙卫: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许岩、杜丙卫罚金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691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黑0691执12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即日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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