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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恢116号

发布时间:2020-12-11 08:40:31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116号

陈国彦:

你罚金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庆高新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691执恢116号限制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陈国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孙威、孙闯      电话:0459-6679621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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