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稳金融优环境促发展 高新法院走进农商行宣讲《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12-07 17:14:14








为进一步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的推进力度,弘扬宪法精神,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维护社会金融秩序,12月5日上午,高新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解恒奎来到主会场农商行总行八楼会议室,宣讲《民法典》,培训采取现场及视频会形式,全市各农商银行资产保全、信贷管理等条线人员共计778人参加学习。

解恒奎以《〈民法典〉对金融信贷业务的影响应对》为题,从七个方面重点讲解了《民法典》新变化对金融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影响,即《总则编》新变化,包括变更时间表达方式、部分条文文字性修改的影响;《物权编》新变化,包括流质与流押条款效力问题、增设“将有的应收债权”新质权种类等方面变化对金融信贷业务的影响;《合同编》新变化,包括违规格式条款无效转为非合同内容、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推定规则变化等方面变化对金融信贷业务的影响;《人格权编》新变化包括信息获取和使用需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信息处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泄露或者篡改信息等方面对金融信贷业务的影响;《婚姻家庭编》新变化包括日常家事代理问题、婚内财产分割处理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方面变化对金融信贷业务的影响;《继承编》新变化包括扩大遗产范围、侄甥代位继承问题、公证遗属效力不再优先、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等规定变化对金融业务的债权清收带来的影响;《侵权责任编》新变化包括民事自助行为、网络侵权行为、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变化对金融信贷业务的影响。

在授课过程中,解恒奎还简要介绍了当前全市金融机构涉诉基本情况,指出过往借贷行为存有审查失范、诚信机制缺如、合同把关不细等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找人难、送达难、宣判难及判后变现难等问题,并重点剖析当前全市金融风险,包括经营风险、监管风险等诸多隐患点。

最后,针对《民法典》新变化对金融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影响,解恒奎重点提出了银行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与合理化建议,即“三大法律责任”与“八大业务风险”,“三大法律责任”为: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规被处罚的行政责任和引发赔偿或权利失权的民事责任;“八大业务风险”包括:贷款业务风险、担保业务风险、诉讼业务风险、执行业务风险、信用卡业务风险、储蓄业务风险、破产还债风险、其他业务风险。

解恒奎授课主要结合大庆市近年案例,深入浅出,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极强的指导性,并在授课中不时穿插互动式讲解,极大调动了大家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精彩的内容、生动的形式获得了在场人员的阵阵掌声。

授课结束时,大家纷纷表示今天的讲座受益匪浅!不仅有效帮助他们深入学习和精准把握民法典条文精髓,而且还对他们今后规范工作流程和降低金融风险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可谓是一场“及时雨”。通过这场培训,必将提高他们运用民法典维护农商行金融权益、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稳健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农商行经营发展再上新水平。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更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高新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持续开展《民法典》系列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进企业,走进群众心中,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