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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1301号

发布时间:2020-11-13 13:53:05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1301号

张敏: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责令张敏退赔受害人损失一案,本院作出(2020)黑069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691执1301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0)黑0691执1301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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