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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1258号

发布时间:2020-11-13 10:47:30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1258号


被执行人赵云志、被害人付英芝、王胜波、辛昊阳、周雪莹、王高霞: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责令赵云志退赔受害人损失一案,本院作出(2018)黑0691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

请被害人付英芝、王胜波、辛昊阳、周雪莹、王高霞于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到本院申领退赔款,受害人未在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核实登记申领的,本院将对退赔款上缴国库。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691执1258号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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