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如何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9:45


    当事人拿到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时,当事人拿到已经生效的由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权、物品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涉及到几个问题。

    首先,涉及到期限问题。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当事人能到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其次,涉及到管辖法院问题。也就是在知道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后,当事人应当到哪个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由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及支付令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负责执行。

    第三,涉及到向法院提交的文件、证件问题。当事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当事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其中,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当事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最后,还涉及到费用问题。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要预交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而这些费用依据法律规定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