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6:34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只限于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了下列案件不得使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