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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为特定物的分割原则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4:49


    对共有财产分割时,共有财产是特定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归生产、生活、学习、工作有特殊需要的人所有,对其他共有人可以折价补偿。折价的标准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国家牌价、市场价格或有关部门的估价确定。都无特殊需要的,可以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归谁所有。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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