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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在大庆高新区法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进行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09:06:40


为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提供的第三方信用担保行为,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提高保全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决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面向社会选用一批诉讼保全担保机构,列入本院诉讼保全担保工作的备选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开设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险种,并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2、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拒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记录;

3、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

4、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5、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6、公司及其股东承诺对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按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书;

2、省级或市级保险管理部门的推荐函;

3、总(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保监会备案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条款的批件、投保单、保单、保单保函样式;

5、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财务情况),近三年的偿付能力报告;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相关业务介绍;

7、公司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8、愿意对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及承担本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的承诺函。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8月28日

地点: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路2号)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付秀丽 0459--6679739

汤洪超 0459--6679825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大庆市区以外的机构报名,本院不予受理。

2、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将相关证照原件带来验证,同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邮箱号:gxqfyssfw@163.com)。

3、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

4、机构还需填写报名申报表、法务人员情况登记表等,以上表格均可在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dqkfq.hljcourt.gov.cn/)自行下载。

5、本院根据保险机构的报名申报,对相关材料核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从中择优选定后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申请书 2、保险公司申报表 3、法务人员情况登记表(须公司盖章)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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