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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五项措施全力推进诉前财产保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1 16:31:14





为促进诉中调解,确保将来胜诉裁判文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以来,高新区法院更加注重财产保全工作,推行五项措施,全力做好诉前保全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以保促和、以保促审、以保促执”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组建高效保全团队。针对保全人员不足的情况,高新区法院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诉前保全工作组,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快速审核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保全接待、传递材料;设立诉前财产保全专门窗口,并设有举报监督电话;配备专用警车,对财产保全申请一律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移送至院执行局保全实施组,当即执行,让财产保全驶入“高速路”。

二是细化保全工作流程。为杜绝保全流程不畅问题,高新区法院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出台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办理规则及流程》,规定诉前保全坚持当即审查原则,即收到诉前保全立刻审查,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当天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当即执行,注重突出严字当头,原则不过夜,除非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保全措施的除外。

三是推行保险担保新举措。根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应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实践中,不少保全申请人苦于无财产担保而无法办理诉前保全。为有效破解无担保困境,高新法院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全力推行保险公司信用担保的方式。年初以来,高新法院多次与全市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协调财产保全责任险事宜。这种做法深受群众欢迎,当事人仅需支付一定保费即可,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单,无需再占用申请人大额资金或资产。

 四是实行件件提示新机制。为使每起案件当事人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新区法院推行件件提示释明机制。在受理保全案件时,立案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保全事项告知书》,并告知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权利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释明轮候查封的法律后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

五是强化措施突出快准狠。在案多人少情况下,为突出财产保全稳快准狠稳的特点,在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由保全实施组干警将同一被申请人有多处财产,以及同一地区有多个保全案件的情形进行案件合理分流,努力在路线、时间和信息上优化资源,防止重复劳动。在做到快准的同时,还强化措施到位,手续到位,不留任何瑕疵,绝不让被查封的财产因保全出现任何差错。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信息沟通,了解保全线索,相互配合,分头并进,提高效率。

五项举措,有效推进诉前保全工作。截至8月21日,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保全案件数百件,保全金额6300余万元。经财产保全后,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得以和解而未进入诉讼或在诉中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缓解了民事案件的审理压力,并为案件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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