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黑0691执1344号
吴烜荣:
吴烜荣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9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黑0691执1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并依照法律规定,将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孟维建 联系电话:0459-6679675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