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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1302号

发布时间:2020-08-11 10:56:42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1302号

刘广川:

刘广川罚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9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黑0691执13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并依照法律规定,将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孟维建                     联系电话:0459-6679675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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