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2-09-27 14:23:03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制度,将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将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均视为被告提起诉讼,从而参加到本诉中,他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他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地位。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