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黑0691执571号
李敏印、王亚芝、任德彬、焦旭、杨雪峰、冯国栋、丁立成、宋国明:
本院执行的责令丁立成、宋国明退赔李敏印、王亚芝、任德彬、焦旭、杨雪峰、冯国栋损失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91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丁立成、宋国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
现依法向丁立成、宋国明送达(2020)黑0691执571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向李敏印、王亚芝、任德彬、焦旭、杨雪峰、冯国栋、丁立成、宋国明送达(2020)黑0691执5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划)、(2020)黑0691执571号执行裁定书(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