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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571号

发布时间:2020-06-23 16:40:43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571号

李敏印、王亚芝、任德彬、焦旭、杨雪峰、冯国栋、丁立成、宋国明:

本院执行的责令丁立成、宋国明退赔李敏印、王亚芝、任德彬、焦旭、杨雪峰、冯国栋损失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91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丁立成、宋国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

现依法向丁立成、宋国明送达(2020)黑0691执571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向李敏印、王亚芝、任德彬、焦旭、杨雪峰、冯国栋、丁立成、宋国明送达(2020)黑0691执5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划)、(2020)黑0691执571号执行裁定书(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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