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高新区法院,感谢执行干警!”2020年6月17日上午10:20分,远在江苏如皋家中休养的宋某通过与执行法官贾李强视频连线,对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贾李强连说四个感谢。
原来,2016年3月7日7时许,被告任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眼科医院转盘道附近,将在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宋某撞伤。经刑事技术鉴定,宋某所受损伤系重伤二级。经事故责任认定,任某全责、宋某无责。
后经刑事审理,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各项损失共计134万元。
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贾李强通过约谈和网络查控的方式,了解到出狱后的任某以拾荒为生,收入微薄,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实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宋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需长期康复治疗,而其妻子及父母又无固定收入,最终导致其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一边是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急需依靠赔偿度过生活困境的申请人,执行法官贾李强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专项救助申请。经省法院批准后,遂向其发放了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让这个生活拮据的家庭重燃希望。
受疫情影响,尚未彻底康复的宋某无法来到法院,但是在与执行法官贾李强的视频通话中,他与家人都十分激动,对执行法官的亲切问候再三地表示感谢,同时展示了手写的感谢信,故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6月17日上午,省高院“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启动。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高新区法院加大了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救助的力度,当天开展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以解决受害者的生活难题,这充分体现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有序开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