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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401号

发布时间:2020-06-05 09:33:40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401号

孙洪镇:

本院执行的孙洪镇罚金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91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黑0691执401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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