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黑0691执401号
孙洪镇:
本院执行的孙洪镇罚金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91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黑0691执401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贾李强、边庆功 电话:0459-6679908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