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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691执恢42号

发布时间:2020-06-04 08:58:47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黑0691执恢42号



马景芳:
本院于2017年8月9日作出(2017)黑0691执909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马景芳罚金刑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恢复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691执恢4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6月4日
承办法官:贾李强 、刘忠凯   电话:0459-6679621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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