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黑0691执343号之一
宋苗苗:
宋苗苗罚金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91刑初24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691执343号失信决定书。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宋苗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孙威、孙闯 电话:0459-6679621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