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2-09-27 14:08:49


    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称为“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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