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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院长带头线上办案 一天执结2件

发布时间:2020-03-05 15:28:32


请指挥中心查查今天系统是否到账执行款120万元?是我承办案件的被执行公司缴纳。”2月27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兴佳在院执行群里这样问道。

得知120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后,周兴佳露出了疲惫的笑容。此刻,天色渐暗,下班时间早已过去,一天的工作就这样在忙碌中不知不觉过去。

疫情当前,周兴佳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抓在手,牵头把总、统筹推进。作为总带班领导,他每天坚守岗位、延时工作,坚持到社区一线巡查督导,确保遇问题能在第一时间解决。同时,他带领全院干警,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强力推行网上办案,网上立案、网上审判、在线执行,实现线上线下有序对接、高效运转,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不误。

先行先试,早在2019年末,周兴佳就提出了一个执行方面的课题,即如何实现与被执行人不见面就能缴纳执行款,做到便捷、安全、规范、高效。经过一段时间的攻关,二维码缴付执行款新举措很快出台。从最初每日上限500元,到10万元,再到目前的50万元,这项功能的开通,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隔空”执行扫清了障碍,安上了“助推器”。

阻击病毒,绝不阻挡执行脚步

“每一起案件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阻击病毒,绝不能阻挡执行的脚步!”周兴佳一边指挥疫情防控,一边不忘带头办案。

有一执行案件,申请人是购房户,被执行人是大庆一房地产公司,2019年11月申请执行。执行中,经周兴佳协调,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房地产公司按月支付执行款,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为2020年3月。

起初,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还能遵守约定,每月如期缴款,但自疫情发生以来,其负责人便以经营压力大、所得款项入不敷出为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后经多方调查,周兴佳发现该企业有充足现金流。随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沟通,深入释法明理,并告知“申请人一辈子可能只有一次购房能力。疫情期间,无法打工,困难更加突出。依法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法院已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企业经营状况,但不能拿疫情做‘挡箭牌’,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面对有力的证据,经过说服教育,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董某当即认错,并表示一性次给付完毕,故出现开头120万元执行款到位的那一幕。

疫情期间,追赃挽损不止步

罚金刑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有一个心理误区,即认为自己被判了刑,不应再缴纳罚金,有“打了不罚”、“罚的不打”的错误观念。

65岁的黄某就是其中一位。刑满释放后,他认为刑已经服了,不应再缴纳任何款项了。

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后,周兴佳于2月27日拨通了黄某的电话。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周院长先是对黄某的心情表示理解,随后又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指出其错误所在,为黄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最终黄某让其儿子通过手机扫描执行案款缴纳二维码,代缴罚金款。

疫情发生以来,周兴佳带头解放思想、坚持带头办案,通过网络查控、视频连线、电话沟通、微信联络、二维码缴付案款等措施,已执行完毕5件,带动全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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