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为辖区企业防控疫情恢复生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2 15:2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要求,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治宣传主动摸排掌握辖区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各类网络司法服务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树牢法治观念,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信心。

二、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导,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

三、开通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大力推行线上办案,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减轻企业诉累。对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切实通过缓交、减交诉讼费等办法予以支持。

四、维护用工稳定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尽力促成企业与职工以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带薪休假等方式达成和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同时,有效防止损失扩大,依法促进受疫情防控影响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

六、加强保全审查加强对涉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强化对企业采取保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有困难的,可采取适当调低保证金或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

七、强化善意执行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强化善意执行,积极主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被执行人系疫情防控产品的生产企业,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采用“活查封”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八、严厉打击犯罪依法从快审理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九、发挥司法职能。深入挖掘司法大数据的功能价值,加强企业涉疫情类案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易发多发问题的分析研究,为企业具体诉讼和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指引。积极开展个案释法答疑、司法建议等工作,帮助企业补短板、防疏漏,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实行管理创新,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形成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210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