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发布时间:2020-01-06 09:15:39


  (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五)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六)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