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简述自首和坦白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9-12-30 14:48:36


    自首与坦白的区分界限。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