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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和后果

发布时间:2019-12-30 14:41:17


    我国刑法中的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的时问必须是在战时。故在和平时期或非战时条件下,不能适用此种特殊缓刑。所谓战时,依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不是犯罪的军人,或者虽是犯罪的军人,但被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不能适用战时缓刑。

    (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即使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若被判断为适用缓刑具有现实危险,也不能宣告缓刑。

    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为:适用战时缓刑的犯罪军人在确有立功表现的条件下,原判刑罚可予撤销,不以犯罪论处。即罪与刑可以同时消灭。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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