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简述我国罚金刑的执行方法

发布时间:2019-12-27 10:21:33


    罚金刑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缴纳。一次缴纳就是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一次性地将判决所确定的罚金额全部缴清。

    (2)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是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分多次将判决所确定的罚金额全部缴清。

    (3)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即强迫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缴纳罚金。

    (4)随时追缴。随时追缴,是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要求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缴纳罚金的执行方式。

    (5)减免缴纳。减免缴纳,是指酌情减少或免除犯罪分子或犯罪的单位应缴纳的罚金数额的一种罚金执行方式。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