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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教育救助具体有哪几条?

发布时间:2019-12-25 09:37:16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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