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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核定行为能否提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2-09-20 14:34:00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居间调解、仲裁、核定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类行为虽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但只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若发生纠纷,应按民事程序进行处理。不服的一方可以对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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