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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09-19 14:07:53


    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在此收费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再制定具体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在此收费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再制定具体标准。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在此收费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再制定具体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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