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根据《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发布时间:2019-12-13 09:20:26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责任编辑:杨欢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