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其职责体现在:
(1)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信息网络安全事务,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①监督、检查、指导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保护;②负责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的审核工作;③负责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生的计算机及网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④负责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⑤负责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⑥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2)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任务,主要包括:①负责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打架斗殴、滋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②负责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③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监督、检查、指导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保护;②负责对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的审核工作;③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④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