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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9-12-12 09:15:42


    二罪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本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是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本罪是采用强迫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三是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的故意;而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具有强迫的故意。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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