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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9-12-11 10:52:23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以及数量比较大的牲畜、家禽、人工养殖的水产,此外,还应当包括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等。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害,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即可成立本罪的故意。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责任编辑: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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